一、開展旅游市場整治行動
各地要針對假期旅游市場特點,聚焦重點地區和重點問題,組織開展旅游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,傳導壓力,形成震懾。一是要以查辦案件為抓手,加大“訴轉案”“行轉刑”工作力度,堅決打擊“黑社”“黑導”“黑車”和“黑店”,持續保持旅游市場整治高壓態勢。二是要嚴肅查處游客反映較為集中的“不合理低價游”、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、不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、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、未經游客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合同、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等違法行為。三是要加大對導游領隊執業的檢查力度,嚴肅查處未取得導游證或領隊資格非法從事導游和領隊業務、導游領隊強迫或變相強迫游客參加購物活動、擅自安排另行付費項目等違法行為。
二、加大出境游市場監管力度
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出境游市場監管力度,聯合相關部門,做好我國公民出境自助游相關工作,切實保障我國公民在境外旅游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。一是要進一步加大對出境游重點市場的檢查力度,進一步壓實在線旅游企業和平臺責任,全面排查境外自助游產品,發現不合格自助游產品立即下架,對涉及高風險的潛水、沖浪、探險、熱氣球、高山索道等出境自助游項目,在宣傳銷售環節加強安全風險提示。二是要采取線上線下多種形式,加強出境自助游安全知識宣傳教育,增強游客的風險防范意識和保險意識。要提醒游客密切關注我外交部門、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出境旅游安全提示,做好風險防范和應對工作。三是要健全應急處置機制,完善應急預案,細化安全措施,暢通信息渠道,遇有發生重大涉旅安全事件,及時妥善處置,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送情況。
三、進一步提升旅游服務質量
各地要加強對旅游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管理,推進行業標準化建設,打造優質旅游服務品牌,強化教育培訓工作,不斷提升旅游服務質量。一是要建立完善旅游誠信體系,加強信用聯合獎懲。對嚴重違法的企業及其直接責任人、從業人員,要納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,依法實施懲戒。對守信的相關企業和人員要納入紅名單并向社會公開,依法給予激勵,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。二是要加強對旅游景區經營和服務的日常監管。加強對景區經營內容和行為的日常監管,規范景區內旅游演藝市場秩序,落實旅游景區最大承載量規定,加強客流監測預報,做好疏導分流,避免游客擁堵滯留。三是要發揮12301全國旅游服務熱線平臺作用,暢通旅游投訴渠道,及時受理旅游投訴,進一步提升處理時效,妥善處置各類旅游糾紛,避免發生重大旅游負面輿情。
四、加強文明旅游宣傳教育
各地要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,加強文明旅游宣傳教育,倡導文明旅游和理性消費。要引導游客特別是出境游客自覺注意行為舉止,遵守公共秩序,不斷提升文明旅游意識,不得違背旅游目的地的公序良俗,充分展示中國游客的良好形象。旅行社要嚴格落實行前教育責任,詳細告知游客文明旅游的有關事項和應盡義務,帶團導游領隊要切實擔負起文明督導責任。